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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内容
来信情况 | |||||
信件标题: | 库尔勒新华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陈建新耍赖不还十几年前拉沙子,拉石子等运费钱 | ||||
来 信 人: | 李建庭 | 来信日期: | 2022-03-24 22:56:04 | 信件编号: | KEL220324q20 |
信件内容: | 本人李建廷,家住库尔勒市沙依东十分场,因新华果业冷库的修建,新华冷库法人陈建新拖欠我2007年至2011年拉砖、拉石子、拉石头拉沙子的运费钱,共计两万余元。这些每一笔运费单子我这里都有保存,并有新华冷库会计签字欠条。库尔勒新华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陈建新耍赖不还十几年前拉沙子,拉石子的工钱,每次打电话要钱,不是耍赖,就是让我大年29去她家找她,去他家找他也不见人,每次都以各种理由推脱,强行耍赖。本人所说句句属实,希望市长能给我解决此事。 |
办理情况 | |
答复单位: |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|
答复内容: |
李建庭: 您好!来信已收悉。关于您反映的“库尔勒新华果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陈建新耍赖不还十几年前拉沙子,拉石子等运费钱”的问题,经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研究,现答复如下: 您反映关于投诉“库尔勒新华果业有限公司法人陈建新耍赖不还十几年前拉沙子,拉石子等运费钱”一事,2022年3月28日库尔勒市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员与您联系,您说是新华果业有限公司法人陈建新拖欠您2007年至2011年拉砖、拉沙子,拉石子等运费共计两万余元,有每笔运费单子,并有新华冷库会计签字欠条。因您投诉的是陈建新2007至2011年至今欠您运费问题,且库尔勒市劳动监察大队处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,依据《关于实施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〉若干规定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,应当通过争议处理程序解决,劳动监察大队不予受理。经劳动监察大队2022年3月28日与您沟通,建议通过法院起诉处理解决,您已同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。 联系人:孙新建 联系电话:2112867 感谢您关注“市长信箱”! |
回复时间: | 2022-03-29 10:28:42 |